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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2022年7月4日—7月8日;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2022年7月25日—8月5日;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2022年8月15日—8月19日;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99号二楼)。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州(市)、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建筑工程初、中级职称。在云南省省属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筑工程高级职称。在云南省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工商注册地在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的民营企业工作,具体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筑工程正高级职称和建材工程初、中、高、正高级职称。在云南省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具体从事建筑、建材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系列包含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房地产、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总图运输等与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

建材工程系列包含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建材工程三类专业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及其配套技术等与建材工程相关工作的。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二)特殊人才申报:学历或履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相关规定的,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定向评价申报: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相关规定的,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

四、申报程序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国有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及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报人员。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1.正常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

2.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附件2)一式2份;

3.定向评价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附件3)一式2份。

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建筑和建材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4)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论文要求;

2.申报中、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名命为:“姓名+论文标题”;

3.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材料1份,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在履现职期间获得工作业绩成果、专利、表彰、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以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著作等复印件或原件。

《主要业绩、成果材料》(附件5)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所有提交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委托评审函》(附件6)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五)《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7)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六)《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8)1份,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七)申报初、中、高级职称填报《综合情况表》(附件9)1份;申报正高级职称填报《材料提要》(附件10)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名命为:“单位+姓名”。

(八)《承诺书》(附件11)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九)《公示情况材料》(附件12)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十)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十一)特殊人才申报需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并填写《破格申报推荐函》(附件13)1份。

六、其他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3.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当月为截止时间。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七)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八)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材料返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503799、18088345753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附件资料.zip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

4.《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5.《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6.《委托评审函》(供参考)

7.《评审材料一览表》

8.《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9.《综合情况表》

10.《材料提要》

11.《承诺书》(供参考)

12.《公示情况材料》

13.《破格申报推荐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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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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