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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

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团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大力开展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大家对《工程造价资询企业经营管理方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开展了合拼修定,产生《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现送你们征询建议。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我局。

手机联系人及发传真:成明 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预算定额司(信封袋请标明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条例征询建议字眼),邮政编码:100835

配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有关《工程造价资询企业经营管理方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定表明

数据来源:国家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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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
文章链接:https://www.cqzzzr.com/news/2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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