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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290149)整改及销号情况的公示002482242/2022-00202

2020年9月30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290149),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建设厅已完成整改工作,信访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结,进入销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生活垃圾治理不到位,垃圾焚烧厂建设较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生活垃圾治理不到位”问题。

2020年9月,经核实,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随着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省城乡一体联动推进垃圾治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治理成效明显。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0.7%,比2016年下降11.5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县级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分别达到88%、78%;全省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回收利用率达到40%,各项指标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在推进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源头治理重点领域尚未破题。二是垃圾分类体系亟需完善。三是现行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四是分类习惯还有待养成。

(二)关于“垃圾焚烧厂建设较少”问题。

2020年9月,经核实,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7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要求,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17-2019年,新(改、扩)建焚烧处理设施29座,新增处理能力2.67万吨/日。截至2020年9月底,全省共建有焚烧设施58座,日处理能力达到6.41万吨,比“十二五”末增加了2.71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居全国前列。且还有24座焚烧厂正在建设中,预计将新增处理能力2.28万吨/日。若这些项目全部建成,我省将率先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整改情况

围绕“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以实施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制、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3.62%,实现“零增长”,分类覆盖率达98%,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各项指标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1.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出台了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意见,并对照条例,制定实施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两年行动计划。同时,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低值可回收物目录》,编制印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导则、新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南等一批技术规范,推动垃圾治理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2.分类体系日益完善。通过总结推广“两定四分”、“虎哥”回收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模式,开展示范片区、示范小区创建,分类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开展投放收集设施、“抛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和老旧中转设施提标改造,收转运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新(改、扩)建末端处理设施,处置能力大幅跃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2020-2021年,建成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44个、示范小区2241个,新增和更新分类运输车辆1280余辆,新(改、扩)建中转站350余个,升级改造投放收集设施5000个。

3.宣传引导持续加大。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打造“政务短视频+垃圾分类”联盟,在“1818”黄金眼设立“我们的分类生活”专栏,开展云平台专题讲座,制作《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动漫宣传片以及宣传手册,举行分类“达人挑战赛”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日益浓厚。同时,加大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等行为的处罚力度,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立案28万余起,罚款金额5500余万元(2020-2021年,共计立案21万余起,罚款4400余万元,且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日,全省共办理相关案件1155起),形成有效震慑。

4.源头管控成效明显。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源头治理,制定绿色包装通用规范、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等标准,推动限塑禁塑、光盘行动等各项工作。建立总量控制机制,加快扩面提质,健全回收体系,实施精准精细分类。通过综合治理,进入末端处理的垃圾总量快速增长势头明显遏制,垃圾增长率从2016年的12.2%下降至2021年的-3.62%,率先在全国成为生活垃圾“零增长”的省份。

5.处置能力大幅提升。紧盯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大力开展处理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2019-2020年,新(改、扩)建垃圾处理设施69座,新增日处理能力3.45万吨,处理能力大幅跃升。这两年是我省历史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最多、能力提升最快的两年,率先在全国成为原生垃圾“零填埋”省份。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37座(焚烧设施76座,餐厨设施61座),总设计处理能力9.79万吨/日(焚烧能力8.55万吨/日,餐厨处理能力1.24万吨/日),实际处理约7.2万吨/日,完全满足了生活垃圾处置需求。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7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989219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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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290149)整改及销号情况的公示002482242/202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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