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28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审批局:
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进一步加强验收管理、强化技术要求、规范技术服务、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